变化三:属地督查重点监管额度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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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权利,11月4日,市住建委、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意见稿主要有五个重大变化!
变化三:属地督查重点监管额度不搞“一刀切”
为优先保障工程建设,多年来,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专用账户后,监管银行还要对重点监管额度部分实行重点监管,监管基数是每平方米3500元。此次也对重点监管额度作出调整。
征求意见稿规定,项目重点监管额度由区建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综合建设费用、交付使用条件、开发企业信用水平和经营状况等综合确定,每平方米不得低于5000元。换句话说,也可根据项目情况和开发企业情况提高到5000元以上。
“不再全市一个标准,既便于各区根据项目情况综合确定重点监管额度,也让属地政府在指导、监督预售资金监管时具备更高自主性。”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银行在支付预售资金前,属地主管部门要进行现场查勘或通过市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核验工程进度,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资金要管好,但不是管死。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也增加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开发企业可按单一楼栋或多楼栋分别申请用款,并将放款时限由过去的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两个工作日。同时,若开发企业出具的现金保函额度和有效期可覆盖开发项目的重点监管额度和建设周期,可不进行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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